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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生条款 | 从玛莎百货退出中国说开去

Pastoral 地产与远方 2023-11-04

就在前几天,英国知名品牌Marks & Spencer宣布退出中国等10来个国家,自08年进去中国至今,不足10个年头,想想也是蛮唏嘘。这些年水土不服的外来品牌的通病,还是一直改不了,更何况是来自骄傲的腐国品牌。



(上周小编路过苏州的观前街,随手拍下)


其实这些年退出中国的品牌也不止是这家,但是众所周知,这些品牌基于初期的巨额装修,租金和人力资源投入,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,基本上都会选择较长的租约。再者,为了避免经营的风险,比如此时此刻的玛莎百货,这些强势的租户都会选择在合同里面加入所谓的“逃生条款”,这些也是业主们深恶痛绝的条款之一。租户这样做的好处包括不限于:


  • 战略布点的考虑;

  • 保持一定的灵活度;

  • 在提前退出的时候减少或豁免赔偿。


小编不是法律出身,简单从商务的角度讲讲,通常的逃生条款为:在租赁期内,承租方有决定的权利,在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N个月后,提前终止租赁协议,对出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,承租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
以上的条款,属于在市场上较为极端的逃生条款了,唯有在甲乙双方谈(si)判(bi)拥有超级议价能力和空间的租户,才会强行的要求此类条款。(当然很多租户都不讲道理咯,全球标准咯。)


本质上,这个条款只是市场的一方,为了利益最大化在合同上对于未来权利义务做出的博弈。


--业主方通常的应对策略--


  1. 残忍拒绝,对于强势的业主方,品牌方你提归你提,我就不接受啊,看看谁牛逼,不过在现今的市场,能够这么牛气的业主已经不多了,再加上不专业的甲方做烂市场,不多说了;

  2. 双向逃生,既然品牌提出这方面的条款,甲方也可以要求条款对等,甲方同样有同等的权利,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终止合同;

  3. 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更长的时间通知,比如,品牌方要求在租赁期内,任何时间都可以随时终止合同,那谈判过程中,可以要求租户在租赁期3-5年后,提前6-12个月的书面通知,提前通知业主方,比如可以约定在租期3年后,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,这样对于新项目来说,至少前三年的稳定经营是有保障,同时也可以有6个月的时间来寻找新租户;

  4. 约定违约赔偿,比如可以约定租户提前退出,但是要约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,或者至少赔偿保证金。通常对于业主方的损失,无外乎是品牌对于项目整体形象的影响,以及品牌退出期间,业主的租金损失。约定赔偿条款,对于业主方来说,至少可以止损。


以上,纯属抛砖引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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